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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和审核

时间:2018-12-09 15:18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那么那些情形可以查阅档案,需注意哪些事项?哪些工作需要进行审核,审核哪些内容,对于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哪7种情形可以查阅档案?
 
1. 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 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 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 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 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 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 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查阅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1. 查阅单位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材料,按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3.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
4. 在规定时限内查阅。
 
哪些工作需要进行审核?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在干部动议、考察、任职前公示、录用、聘用、遴选、选调、交流、人才引进,军队专业(复员)安置,档案转递、接收等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中央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罚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审核中发现问题怎么办?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涉及干部个人信息重新认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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