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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转出程序

时间:2018-04-18 10:43       点击: 次       来源: 人才中心     

1、档案调出时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1)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单位可以调档。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须由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调档函方可调档。

(2)异地调动必须由当地人才中心或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调档函。

(3)机关、事业单位调档时必须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通知》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2、需要办理退休转档的,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经办人、档案转出原因、档案所转社区的具体名称)、社区管理准入证明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调出档案时除调档函外,单位委托存档的需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单位同意调出的意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委托的出具《个人委托人事档案协议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以下关系委托省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应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1)户籍关系;
(2)社会保险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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