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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毕业生户口及档案的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18-07-29 18:46       点击: 次       来源: 档案通     

1、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怎样迁移?

(1)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可由个人办理,需要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簿到人社局开具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然后到家庭户口所在区县的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北京市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由工作单位集中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需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给工作单位,由专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统一落至单位集体户口。

2、毕业生人事档案包括哪些内容,有何作用?

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材料相对简单,主要有:高中(中专)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高考的报名材料;高中以上的学籍材料以及每阶段的报考材料;就业通知书;党团材料。人事档案记录着一个人的经历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在我国现行人事制度下,是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和个人调动时参考的依据。人事档案的保管和接转受《档案法》的保护。

3、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如何接转?

毕业生已经找到工作单位且单位能够接收档案的,则由单位提供具体的接收地址,由学校按此地址寄往工作单位。不能接收档案的单位应写明人事档案存放、挂靠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立户存档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名称,以便于人事档案的接转。 如毕业时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能接收人事档案的,应按照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省、市、县的相应接收机构。

4、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如何存放?

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接收单位为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的寄送地址为北京市人社局的,将依据毕业生人事档案记录的地址,即生源区县,将其人事档案寄回相关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凡本人户籍地与生源地不一致的,毕业生可根据上述情况到相关区县进行查询。学校寄送至其它部门的,请本人与该部门联系,办理人事档案调回户籍所在区县的手续。未就业毕业生在区县人才中心存档,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其中,农业户口未就业毕业生,其社会保险及就业后的招录聘用手续按照北京市农业户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与拆迁占地后的新建人事档案合并。

5、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工作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但单位不为其提供存档服务,档案应如何存放

对于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的毕业生,各区县人力服务机构应为本区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提供托管服务,在单位不为毕业生办理委托存档的情况下,应为其办理存档。

6、个人能否保管人事档案?

根据相关规定,除人才服务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或本人档案。

学校将毕业生档案交给本人传递的,毕业生应尽快交给单位,避免长期停留在个人手中。

7、不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不妥善托管人事档案,甚至出现弃档、丢档等情况,会有什么影响?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查询人事档案有没有抵达。如果较长时间仍未抵达,应立即与学校联系,询问寄出人事档案的机要号,以便查询人事档案的下落,防止因长时间延误而造成的人事档案丢失。如果发生人事档案误投、漏寄或者丢失,将可能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工龄认定、职称评审、出国(境)政审、开具婚姻生育证明等。

8、北京生源学生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京外地区,毕业后在京外地区就业,人事档案也被寄到京外地区,现要返京应如何办理?

近年来,随着就业局势的改变,很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到京外地区就业,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就业。为了帮助毕业生解决户档分离造成的接转问题,2011年北京市颁布了通知,规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报到证签署至京外地区,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需回到北京市企业就业,或需北京市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可办理档案回京接转手续,并可在本市自由流动。

9、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选择出国留学,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建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主要帮出国留学人员管理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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